3月25日上午,我办召开《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布置会,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如何开展好宣传工作进行了布置。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月份被省墙改办确定为全省的《条例》宣传月,为了落实好省墙改办精神,认真地开展好此次活动,我办召开了全市墙改办主任会议,各县(区)的墙改办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我办对各县(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此项活动;二是要制定工作计划;三是认真按计划开展好此次活动,并将活动过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上报我办;四是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我办要求各县(区)墙改办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做到大张旗鼓,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形成声势。我办将对各县(区)《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收藏
推荐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