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开展《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宣传活动
[日期:2009-05-10] 作者:未知 [字体大小: ]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月份被省墙改办确定为全省的《条例》宣传月,我办将配合省墙改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一是成立了《条例》宣传月活动临时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黄富国副局长担任组长;二是召开全市墙改办主任会议,对各县(区)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布置;三是将通过市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四是印制了有宣传《条例》标语口号的资料袋和纸杯,在会议上使用;五是将条例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建筑、施工、设计、墙材企业;六是在建筑工地、建设科研单位等悬挂横幅及省墙改办统一印制的《条例》招贴画。同时将张贴招贴宣传画或刷标语到自然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粘土砖生产企业,新墙材生产经营企业;七是到市中心及小区开展宣传活动,现场进行咨询,并向广大市民免费赠送印有宣传标语口号的环保购物袋。
    我办将在全市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为《条例》在5月份得以深入贯彻落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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