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建设局文件
淮建〔2010〕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为了巩固和提高淮阴区范围内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根据淮阴区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决定对我区范围内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质量实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淮阴区范围内进行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省、市墙改办颁发的新墙材确认证书。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生产强度等级达到Mu15的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且待砖强度达15MPa以上才能销售出厂,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申请新墙材确认证颁发部门吊销其新墙材确认证书。
三、施工工地在使用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之前,必须将工程所用大部分砖(基础用砖总量的80%)运到施工现场,先由监理单位对进场砖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随机抽样送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报区墙改节能办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砌体砌筑,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区质监站不予监督验收。
四、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1、在施工现场发现无确认证的产品。
2、在施工现场发现假冒或借用确认证的。
3、在施工现场发现有证产品和无证产品混用的。
4、在施工现场发现强度好产品和强度差产品混用的。
5、送样检测的产品与施工现场使用的产品不一致的。
区质监站和墙改节能办将对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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