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次建筑节能检查通报
[日期:2009-05-10] 作者:淮安墙改 [字体大小: ]

 

(3)科研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墙改与节能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对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吊销设计或监理等资质,处以罚款、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
3、要把握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1)严把设计、图审关。对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设计,任意变更设计,不提供热工计算书的工程,将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2)严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关,强化建筑节能的行政监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建筑节能工程降低节能设计、施工标准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不按节能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不得出具监理资料,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的要求,加大进场及施工中节能材料复检两道关口。科研设计、质监、墙改与节能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服务,将把关关口前移。

(3)加强节能材料的监管。凡无省级推广证及市确认证,无复检资料的节能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节能材料的系统应用,对混杂使用者,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墙改节能办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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