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县(区)墙改办、各新墙材企业: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管理,自即日起,申办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等证书的企业,在委托检测机构做型式检验报告时,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由市(县)墙改办工作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字后方为有效。
二0一0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