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办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同时需提供承诺书,其承诺的内容:(1)、进入淮安市场的产品为本公司原厂产品,不得有假冒或分厂产品。(2)、在淮安建筑市场上使用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或损失由本公司负责。
4、提供产品执行标准(JG158-2004、JG149-2003、GB/T10801.1、GB/T10801.2、DGJ32/J22-2006、DGJ32/J22-2007)
5、产品有效期内的系统型式检测报告(包括部件、配品),同时需提供产品的耐候性、抗风压、耐冻融、体积吸水率、抗裂砂浆线性收缩率性能指标;
6、保温系统供应商应提供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工艺技术和应用指导文件;
7、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
8、新产品鉴定证书;
9、工艺流程控制图表;
10、提供试验室设备清单;
11、填写淮安市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材料确认申请表(地方墙改办或节能主管部门盖章);
二、现场实地察看。申报资料齐全后,我办到实地察看企业是否具备以下生产工艺和装备条件:
1、有可靠的技术来源;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原材料在线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和包装。混合机有效容积大于1500L,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生产线具有二次混合工艺;
4、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具备万能试验机(50-100KN)、砂浆搅拌机、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检测设备、仪器;
5、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
三、保温材料确认证每二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请下载附件阅读详情:
收藏
推荐
打印